尊敬的客户:
根据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”要求: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(包括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发票)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“或”项目“栏次中。
根据这一要求,开票软件需相应升级到V2.1.30.171128版本(以下简称1128版本)。我公司已部署升级服务器提供批次自动推送升级,在后台自动升级期间,所开具不带“简称”的发票依旧 正常有效。
由于目前公司开票软件正在更新中,若客户需要更新后的发票,电子发票更新时间为 1 月 16 日,其他开票软件更新时间最快下周更新完毕,待系统更新完毕后一并开出。若客户不需要更新后的发票,现已咨询过税务,在自动升级期间,所开具不带“简称”的发票依旧正常有效。如有政策上的疑问请咨询税务电话 12306-1,航天信息服务电话 95113。
如您需要尽快开具带“简称”的发票,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自行升级开票软件。
方法:
进入财税平台,点击辅助功能→开票软件修复→一键修复,即可自动升级至1128版本(注意:最新版本财税平台才带有该功能,如没有该功能的用户可使用方法二进行升级)
如您还有其他疑问,可点击在线客服,资讯相关信息,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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