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华强聚丰公司发票纳税识别号与发票章不一致问题的说明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我司”)已于2017年6月14号完成三证合一的税务变更,变更纳税识别号为:91440300581577931W,由于新的发票章尚在刻制,短期内发票上仍加盖旧税号章(440300581577931),由此造成的影响:发票章上的税号和发票上的税号不一致。根据税总函【2015】645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“三证合一”进一步完善税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我司的发票章仍然具有发票法律效力。
谢谢大家的配合与谅解,由此造成的困扰,如有政策上的问题可以咨询0755-12366-1(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客服热线)
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2017-06-19